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103执8015号 江苏省某有限公司、某有限公司: 江苏省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25)陕0103民初469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江苏省某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151544.75元,执行过程中,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并发放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本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0103执8015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5年12月8日结案。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人:***电话:8450****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6号邮编:710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