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702执保209号
申请保全人陕西蜀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陕西特劳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汉中盛欣康养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汉中园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5)陕0702民初3179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5年4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实施,申请执行标的3630892.09元,本院同日转执行局办理。现将执行情况通知如下:
1、执行局依法冻结被保全人汉中盛欣康养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XX市XX支行(账号:2036********)账户存款3630892.09元(实际冻结金额:60871.79元)(总对总线上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5年4月24日至2026年4月23日);
2、执行局依法冻结被保全人汉中盛欣康养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XX支行(账号:80606020********)账户存款3630892.09元(实际冻结金额:21029.97元)(总对总线上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5年4月24日至2026年4月23日);
3、执行局依法冻结被保全人陕西特劳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XX支行(账号:6105********_1)账户存款3630892.09元(实际冻结金额:1159元)(总对总线上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5年4月24日至2026年4月23日);
4、执行局依法冻结被保全人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XX支行(账号:4425********_1)账户存款3630892.09元(实际冻结金额:3630892.09元)(总对总线上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5年4月24日至2026年4月23日)。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0702执保209号案件的执行实施完毕,于2025年4月24日结案。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后果。
zdqz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