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小金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川3227执5号
闵某、某有限公司、四川某有限公司:
闵某依据四川省小金县人民法院一审作出的(2024)川3227民初4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某有限公司、四川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61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某有限公司应承担二分之一即230500.00元已扣划完毕;被执行人四川某有限公司应承担的245653.00元(其中案款230500.00元,执行费6938.00元,诉讼费8215.00元)已从第三人某有限公司强制执行完毕。本院已于2025年5月7日将该款案款转付给申请人闵某银行账户。至此,闵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川3227民初4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zdqz
二〇二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