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一局集团市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南通明康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甘0103执2503号
关于南通某有限公司与某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2173116.9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人民币2173116.9元,本院已于2025年10月9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南通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兰仲调字(2024)第374号仲裁裁决文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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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