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6)陕01执296号
某某建材有限公司:
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建材有限公司与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仲裁委员会西仲调字(2025)第某某号仲裁裁决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某某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执行标的为:1、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本金和仲裁费合计1,176,853.40元;2、承担本案执行费14,168.53元。
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将本案案款1,176,853.40元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本案执行费14,168.53元已扣缴。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书面结案申请,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6)陕01执296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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