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6)陕01执112号
杭州某某有限公司、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某某有限公司与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西仲裁字(2025)第700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杭州某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中,本院依法划拨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68802.34元,现已将扣缴执行费4760.81元后的执行案款264041.53元转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书面确认被执行人已将申请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完毕,并申请本院结案。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6)陕01执112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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