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双龙混凝土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6)陕01执110号 河南XX混凝土有限公司: 中铁一局集团XX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仲裁委员会西仲调字(2025)第XX号仲裁裁决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中铁一局集团XX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河南XX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执行标的为:1、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422,514.45元及利息;2、承担仲裁费11,286.1元、承担本案执行费6,829.5元。 执行中,本院依法从被执行人账户划拨案款473,961.15元,扣除本案执行费6,829.5元后,剩余案款467,131.65元现已发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亦向本院递交了结案申请书。至此,本案标的已全部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6)陕01执110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029)8765****/87658093本院地址:西安市二环北路东段139号邮编:71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