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6)陕01执598号
广州某某电缆有限公司:
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某某电缆有限公司与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仲裁委员会西仲裁字(2025)第某某号仲裁裁决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广州某某电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执行标的为:1、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到期货款、仲裁费、延迟履行利息合计8773119.21元;2、承担本案执行费71,265.60元。
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了书面结案申请,被执行人已将本案案款向申请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费71,265.60元已扣缴。依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书面结案申请,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6)陕01执598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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