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咸阳康铭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与甘肃天翔人防工程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票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5)陕0103执7220号 中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咸阳康铭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甘肃天翔人防工程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咸阳康铭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24)陕0103民初20467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条的规定,现通知你(单位)按下列要求履行,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对视情形你(单位)进行信用惩戒: (1)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人民币1000000元及一般债务利息; (2)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3)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2400元。 以上执行案款汇入本院子账户,转账同时附案号、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交款人姓名或名称、交款用途等信息。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日 联系人:***电话:029-88811313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