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强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陕05民终256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陕西强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韩城市新城区盘河路北强盛广场体育中心2号楼第24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太乙路13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陕西强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韩城市人民法院(2024)陕0581民初68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陕西强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收到本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逾期未交纳二审上诉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陕西强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