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湘04执100号
久泰鸿建设(湖北)有限公司:
中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久泰鸿建设(湖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3月20日、3月21日共扣划3904418.87案款至本院执行款专户,根据(2023)衡仲裁字第378号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将执行款3847165.58发放给申请人久泰鸿建设(湖北)有限公司,并扣收40871.66元执行费。2025年4月15日,申请执行人久泰鸿建设(湖北)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据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