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湘04执1031号
四川高威新潮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中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四川高威新潮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08月27日立案执行。本院从被执行人中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账户共扣划存款414,349.88元至我院执行款专户(含执行费6024.88元)。据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