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川1825执2618号
某公司、某公司:
某公司与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385129.2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469347.46元,其中,本金1355129.2元及鉴定费30000元,;违约金及迟延履行利息经双方协商一致共计67967.26元,本院已于2024年12月5日将该款转付给某公司。执行费16251元,本院已收取。至此,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川1825民初6078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之规定,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