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华尊上诚建设有限公司与陕西金锐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5)陕0112执371号 陕西华尊上诚建设有限公司、陕西金锐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陕西华尊上诚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金锐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4)陕0112民初27399号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标的为504400元及逾期利息。执行中,本院执行回案件款15547.23元已向申请执行人发还。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112民初27399号民事调解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