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四川天顺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川0812执425号
王某、四川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王某与四川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标的共计140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425100.00元,其中,执行款1400000.00元,申请执行人垫付诉讼费8700.00元,执行费16400.00元。本院已于2025年10月21日将该执行案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王某。至此,王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5)川0812民初130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