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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泸石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石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川1824执78号 冯XX(申请执行人)、中铁XXXXX公司、四川XXX**公司(被执行人): 冯XX与中铁XXXXX公司、四川XXX**公司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7719.1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7719.11元。因申请人向本院提交书面情况说明,载明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冯XX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川1824民初66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zdqz二〇二五年三月四日 zdq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