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精致电梯有限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晋0109执254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精致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西路5号2幢二层B排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101437973K。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矿街130号。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北京精致电梯有限公司与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太原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4)并仲裁字第0759号国内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5年01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519018.50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7590.00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226608.5元。至此,北京精致电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并仲裁字第0759号国内仲裁裁决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zdqz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