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晋0109执198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市鑫海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老鸦陈办事处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8268074043G。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矿街130号。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郑州市鑫海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民事一案,万柏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晋0109民初254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5年01月0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9212038.89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73460.00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9285498.89元。至此,郑州市鑫海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晋0109民初254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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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