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株洲永顺钢结构模板有限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晋0109执1383号 申请执行人:株洲永顺钢结构模板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株洲永顺钢结构模板有限公司与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晋0109民初242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5年03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2794058.50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30341.00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2824399.5元。至此,株洲永顺钢结构模板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晋0109民初2428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zdqz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