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赤峰市松山区烁峰五金商行、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晋0109执2186号 申请执行人:赤峰市松山区烁峰五金商行,住所地赤峰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万柏林区。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赤峰市松山区烁峰五金商行与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晋0109民初1177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5年04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745025.72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9850.00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754875.72元。至此,赤峰市松山区烁峰五金商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晋0109民初1177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zdqz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