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永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6)云2928执保45号
某甲公司、某乙公司:
关于原告某甲公司与被告某乙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人某甲公司申请,本院于2026年4月20日以人民币2345234.25元为限额,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某乙公司名下银行存款账户1个,实际控制142884.81元。
上述冻结的银行存款账户届满日期为2027年4月19日。到期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当在该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申请。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生效后,在申请执行时,应当将本结案通知书一并提交本院立案庭。至此,本院生效的(2026)云2928民初379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保全事项已办理完毕,本案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