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铂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永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6)云2928执保45号 某甲公司、某乙公司: 关于原告某甲公司与被告某乙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人某甲公司申请,本院于2026年4月20日以人民币2345234.25元为限额,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某乙公司名下银行存款账户1个,实际控制142884.81元。 上述冻结的银行存款账户届满日期为2027年4月19日。到期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当在该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申请。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生效后,在申请执行时,应当将本结案通知书一并提交本院立案庭。至此,本院生效的(2026)云2928民初379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保全事项已办理完毕,本案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