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5)冀0681执2552号
关于执行某某公司案件受理费一案,涿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冀0681民初585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某某公司未缴纳案件受理费,本院依法进入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某某公司已缴纳。
本院认为,涿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冀0681民初585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部分内容已经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涿州市人民法院(2025)冀0681执2552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