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昊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浙0602执恢301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浙0602民初9891号民事 ,于2024年3月14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昊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申请标的1242177元以及相应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由被执行人负担案件受理费。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向被执行人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并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各被执行人的存款、不动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2024年4月2日,申请执行人***昊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经自行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因和解期限较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和解长期履行结案方式的要求,现对(2024)浙0602执恢301号案作结案处理。 若被执行人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