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830执恢361号
申请执行人包头市恒源通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六局呼和浩特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清涧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陕0830民初162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中铁六局集团呼和浩特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5年1月22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将案辖款、案件受理费全部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完毕,申请费18083元也已经缴纳,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出具履行完毕证明。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的给付义务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第十五条之规定,被执行人中铁六局呼和浩特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