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6)陕0112执5884号
某甲公司、某乙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某甲公司与被执行人某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2025)陕0112民初22403号民事调解,于2026年4月1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591592.19元。
执行中,本院已执行回案款591592.19元并发还于申请执行人某甲公司。本案执行费8316元被执行人某乙公司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0112民初22403号民事调解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