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雨汉源建材有限公司与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崧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渝0113民初26000号 原告:重庆雨汉源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炜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炜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 被告:重庆崧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星林路26号2-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MA60H4ER1A。 法定代表人:***。 原告重庆雨汉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崧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1月20日立案后,原告重庆雨汉源建材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雨汉源建材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雨汉源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雨汉源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