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八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盛、中铁八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109执保69号
广西盛和防护设备有限公司;中铁八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中铁八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广西盛和防护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铁八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中铁八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0日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桂0109民初261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实施了以下保全行为:
于2022年1月11日解除对被申请人中铁八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额度为79614元的冻结。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桂0109民初261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解除保全。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