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黔0112执32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贵州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中色某某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贵州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中色某某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冻结、查封。因被执行人中色某某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与申请人贵州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商谈和解,申请法院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4)黔0112执32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林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