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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某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南某某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2)川0184执266号 四川某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中南某某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2018)川0184民初2509号生效裁定书,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川某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南某某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中南某某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上存款23,395,965.58元,其中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本金及利息23211720.67元、案件受理费85560元、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90702元已上缴国库,余款2982.91已退还被执行人中南某某集团有限公司。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