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临沂富强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鲁1324民初8740号 原告:***,男,1982年7月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东坪镇水峪村227号,身份证号:3703021982********。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仁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沂富强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陵县大仲村镇河西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4310376257W。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工业南路8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3048471Q。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9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江苏省邳州市官湖镇墩上村4组222号,身份证号:3203821989********。 原告***与被告临沂富强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7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25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88元,减半收取计34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十月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