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凤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桂1223执334号
凤山县某有限公司、中国某有限公司:
关于凤山县某有限公司与中国某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13848327.8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人民币14760478.86元(含退还的工程款13848327.86元、逾期退款利息757882元、案件受理费73021元、执行费81248元),本院已于2025年8月22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凤山县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5)桂1223民初125号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