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信建设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因在六合龙脊路(府东路-通池路)段通信管道维修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未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被责令单位自行纠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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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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