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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等与四川未来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 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2025)陕0191执保527号之六 中国建设银行: 根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5)陕0191执保527号之六执行裁定书,请协助执行下列事项: 一、冻结被保全人陕西某有限公司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100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自冻结措施完成次日起计算。本案逾期未续冻或解除冻结后,方可支付。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日 附:本院(2025)陕0191执保527号之六执行裁定书 联系人:黄某 联系电话: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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