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103执5331号
陕西某乙有限公司、陕西省某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某甲有限公司、中国某有限公司、某新城天马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某乙有限公司立案执行陕西省某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某甲有限公司、中国某有限公司、某新城天马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本院(2024)陕0103民初1997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20114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申请结案,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0103执5331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5年10月28日结案。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执行局***电话:XXX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6号邮编:710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