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甘0902执2757号
申请执行人:酒泉市兴厦建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酒泉市肃州区世纪大道7号宏泰家园1号楼。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8年03月10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
申请执行人酒泉市兴厦建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9月18日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甘0902执275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