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川*执1792号
四川省某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国某建设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你们之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为工程款4822735.69元、利息778583.79元、保全保险费9259元、案件受理费66451.50元、鉴定费75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6355093.48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5628280.09元,向本院缴纳执行费56185.15元,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结案,至此,四川省某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川*民初1017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