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浙0781执55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5年07月22日出生,住海南省海口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浙江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兰溪市兰江街道李渔路X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17200736380。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浙江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程序。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现已申请撤回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4)浙0781执552号案件的执行。
解协议的,则申请执行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在二年内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或提起诉讼。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