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碌曲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甘3026执保6号
申请人:***,男,1978年6月1日出生,汉族,河南郑州市人。
被申请人:浙江省衢州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法定代表人:***,系浙江省衢州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碌曲县人民法院(2023)甘3026民初93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冻结被执行公司浙江省衢州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存款1960000元。被执行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公司浙江省衢州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96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