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恒通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某瑶源分公司与江华某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湘1129执160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永州恒通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某瑶源分公司,地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阳华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被执行人: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瑶都大道。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永州恒通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某瑶源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合同纠纷的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湘1129民初1219号民事判决一案中,申请人于2024年1月17日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湘1129民初1219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