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恒通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华亿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129执保212号 江**亿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永州恒通电力(集团)有限责任 公****瑶源分公司: 关于申请人永州恒通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瑶源分 公司与被申请人江**亿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 请人永州恒通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瑶源分公司向本院 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3年10月25日作出(2023)湘1129 财保92号民事裁定书,因裁定:一、冻结申请人永州恒通电力(集 团)有限责任公****瑶源分公司与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支行账号:4305********上的存款290000元, 冻结期限一年;二、冻结被申请人江**亿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在各银行的存款29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院以290,000 元为限对被告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因被告名下银行账户以及 网络资金实际存款不足,实际冻结被告名下存款00000元,本院 未能足额冻结,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二) 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部分保全,即因未查询到足额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 实施完毕。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