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304执234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悦洋集团东北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抚示范区。
法定代表人:薛庆收,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湘潭潭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现所地湘潭市昭山。
法定代表人:彭荣生,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悦洋集团东北电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湘潭潭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湘0304民初360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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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长 吕 军 锋
审 判 员 陈 琦
审 判 员 易 金 玲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宋铭书记员贺麟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