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粤0802执1673号
湛江市某有限公司、湘潭某有限公司:
关于湛江市永固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湘潭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粤08民终1979号民事判决书。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湘潭某有限公司已履行1028513.96元(含受理费6757.48元、执行费12560元),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另案件受理费6757.48元因本院在审判业务庭已退还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的案件受理费6757.48元直接上缴国库。至此,被执行人湘潭某有限公司已执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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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