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因未及时、同步按照规定收集整理施工质量控制资料,依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被要求立即整改,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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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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