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12民初6100号 原告:***,男,1964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东西湖区。 被告:***,男,1980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江陵县。 被告:武汉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巨龙大道1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300026907H。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游于艺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原告***诉被告***、武汉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审理中,原告***未按期缴纳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裁定如下: 本诉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71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