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6)冀0627执11号
申请执行人:保定德帆预拌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唐县仁厚镇坛下屯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天津六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多伦道274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保定德帆预拌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天津六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履行期限超过法定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终结(2026)冀0627执1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