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津0104执恢1811号
天津六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天津六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津0104民初1123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本次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事项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3)津0104执恢1811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64.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执行完毕;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终结执行;
(4)销案;
(5)不予执行;
(6)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