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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旅顺口区农业农村局(大连市旅顺口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辽0192执1015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天久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创新一路99-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2734649204C。 被执行人:大连市旅顺口区农业农村局,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新城大街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10212MB1899046H。 关于申请人沈阳天久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大连市旅顺口区农业农村局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辽0192民初3871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大连市旅顺口区农业农村局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大连市旅顺口区农业农村局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383727.5元;扣留、提取其可供执行的收益;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审判长) 审判员(合议庭成员1) 审判员(合议庭成员2) zdqz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