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深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深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唐山君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琼0271民初13978号 原告:深圳市中深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12445L,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吉莲大厦二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唐山君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MA098P3B6E,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宏虹源里鹭港210楼1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原告深圳市中深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山君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7月2日立案。原告深圳市中深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深圳市中深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系对其民事权利及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中深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