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粤0304执335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6年5月5日出生,身份证住址重庆市长寿区。
被执行人深圳市深业泰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6路管理楼4楼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554453。
法定代表人杨岭。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深业泰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仲裁一案中,重庆市大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渡区劳人仲案字(2019)697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181055.34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到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人民币183671.17元,其中支付申请执行人案款人民币181055.34元,支付深圳市财政局执行费2615.83元,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法予以结案。
本院认为,重庆市大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渡区劳人仲案字(2019)697号仲裁裁决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重庆市大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渡区劳人仲案字(2019)697号仲裁裁决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