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丽装修家私企业公司

某某全与深圳市伟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华丽装修家私企业公司某某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粤0306民初18485号 原告**全,男,汉族,1956年12月28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营山县,。 委托代理人***,广东岭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路平,广东岭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伟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湖路*****新工业区**504,组织机构代码562788792。 法定代表人**。 被告深圳华丽装修家私企业公司,住所,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机构代码61883332X。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史超,广东百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广东百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78年4月6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被告***,男,汉族,1982年4月3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道县,。 原告**全诉被告深圳市伟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华丽装修家私企业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人利益。故对其撤诉请求,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214元,减半收取人民币3107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长 黄 海 涛 审 判 员 刘 定 宏 人民陪审员 梁 木 英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兼) 书 记 员 何 满 园